据可靠信息,本月初广西防城港发生一起逾万人的“群体性事件”。当地警方介绍此次事件的起因是:警察执勤时发现一辆载有走私物品的摩托车,开警车追赶拦截,摩托车慌不择路,翻倒在公路旁边的水沟中,引起路人围观,警察突遭围观者殴打。公安部门紧急调动九辆警车前往增援,遭逾万名围观者推、砸、烧,十辆警车被毁,众多警察受伤。这是大陆最近的一起“群体性事件”。

  多年来,共产党三令五申。提醒各级政府机关,要警惕和预防“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破坏性事件”。为何这样的事件防不胜防经常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恶劣政治影响?

  毛泽东谆谆告诫共产党:“必须坚定地相信群众的多数,首先是工农基本群众的多数。”执政党不能不承认,许多以工农群众为主体的事件,是正当的合法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所以酿成“突发”甚至“破坏”,并不是由参与群体造成的。比如云南胶农转包事件、湖南镉污染事件。橡胶的价格翻了好几番,胶农的转包费却一分不涨;镉已经造成森林、庄稼、饮水的严重污染和村民的死亡。两地群众数年前就到上级部门上访告状,要求重新签订转包合同,要求立即关闭造成污染的小冶炼厂。接待上访群众的政府机关一次次把问题推到下级政府机关去处理。这些当事的机关部门收受承包商、私营业主的贿赂,不仅不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反而派警力去压制群众的上访。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虽然群众打了人、砸了车、烧了房,但不得不承认是因为上级权力缺位,长期不作为,下级政府部门腐败而造成的恶果。群体事件发生后,不仅满足了群众的合理要求,同时惩处了失职和腐败的相关官员,问题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这多少给人留下了不发生群体事件就不能解决问题的恶劣影响,造成的后遗症是相当严重的。

  另一些群体性事件本身可能是错误的,比如贵州都匀的女学生投江自杀事件。群众中流传的自杀原因是女学生被县里某领导的公子强奸了。群众迅速聚集,砸了县政府和县公安局。据官方说法,事后查明当晚并无一个县领导的公子在场,强奸之事纯属子虚乌有。按一般理解,事件的性质应该是坏人的造谣和煽动。再深入调查下去,原因并非这么简单。当地许多基层干部和黑社会、黑势力相互勾结欺压群众,群众多次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上访告状,这些上级领导竟然充当这些基层干部的黑后台和保护伞。用群众的话说:“实在活不下去了!”这才借女学生自杀事件发泄对黑社会、黑势力、黑后台、黑保护伞的强烈不满,以此求得深层次问题的解决。确实,最终省委不得不撤职查办了一批黑后台和保护伞。省公安厅毫不手软地清除了黑社会、黑势力。群体性事件的诉求基本得到满足。

  执政党最感头痛的是被它认定为是国内“坏分子”组织发动,由境外反动势力直接指挥的大规模突发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例如,执政党认定的西藏拉萨“3•14”事件和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的事件起因,完全是由境内外坏人造谣引发的。笔者并不否认当代中国存在信谣、传谣的不良社会风气。正如一首民谣所形容的那样:

东边落下一只小蜜蜂
西边传成飞机倒栽葱
南边传成飞碟来进攻
北边传成地球砸个大窟窿


  笔者以为,即使这种突发性、破坏性事件果真是因国内外坏人造谣而酿成的,执政党处理时,也不能靠抓一批境内“坏人”,反击一下“国外反动势力”来了事。毛泽东教导共产党:“我们看事情必须要看它的实质,而把它的现象只看着入门的向导,一进了门就要抓住它的实质,这才是可靠的科学的分析方法。”笔者提醒执政党,所谓国内坏分子和国外敌对势力的造谣惑众只是问题的表象,问题的实质是许多群众为什么轻易上当受骗,不顾后果地参与?这才是执政党需要深入研究的实质。笔者以为,这类事件中蕴藏着五个值得深思的重大问题:

  一、当代社会由于信息发达,传播迅速,造谣者一般不会“无中生有”,总是由一个真实的事件而引发。即使象民谣所夸大的那样,毕竟还有“东边落下一只小蜜蜂”的事实。西藏事件有几个喇嘛被捕的事实,新疆“7•5” 事件有韶关“6•26”事件的事实。笔者坚信“无风不起浪”。无论如何,如果对起于青萍之末的微风视而不见,甚至坚决否认微风的存在,凡让“谣言”在事后被证明是真实。结果失去“见微知著”的良机。这对于跟风起哄者,对于酿成暴风后的受害者,都是巨大的损失。

  二、古语说得好:“青萍一点微微发,万树千枝和根拔”。对微风的视而不见,必然导致大树被连根拔起的恶果。任何谣言初始时都是微风,只是在少数人中间,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传播。如果能及早预料到发展下去的恶果,能够抢在谣言泛滥之前,迅速地及时地把“微风”的真相公诸于众,让群众在谣言到来之前,或者同时得到权威机构披露的真相,群众很可能不相信甚至抵制谣言了,当然就不会受骗不会参与。许多群体性事件的引发恰恰没有做到。西藏几个喇嘛被捕事件、韶关“6•26”事件,没有抢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前在公共媒体上及时披露,让群众对真正的事实一无所知。这难道与当政者没有关系吗?难道不是失职渎职吗?也许,当政者为了某种不便言明的目的,不愿及时披露,甚至准备长期掩盖。到了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又不得不披露,实在是得不偿失,后悔莫及。

  三、如果官方认定是坏人造谣、少数人信谣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其中就有一个更值得深思的问题。应该承认,执政的共产党掌握了大陆的全部宣传机器,毫无疑问,官方传媒总是为宣传官方观点不遗余力。而谣言只能在口头上、电话上、网络上悄悄地甚至偷偷地传播,从规模到声势,从人数到范围,与官方的传媒远远不能抗衡。为什么少数群众不信官方的宣传,反信坏人的谣言?是不是官方的宣传失去了权威,民众对官方宣传失去了信任?或者称作民众的逆反心理吧。由此,该不该引起执政党深思:共产党的权威哪去了?民众的信任哪去了?为什么被几个坏人和境外敌对势力见不得阳光的几句谣言便轻而易举地击垮了呢?这到底是执政党的衰败还是民众的堕落呢?

  四、无论什么性质的群体性事件,正确的事件不用说,即使是突发的,破坏性的,甚至反动的群体性事件,参与者中绝大多数人是无权无钱无势的平民百姓,是劳苦大众,是当代最贫穷的阶层,绝对没有各级官员,没有机关公务员,没有富豪,没有既得利益群体。这是铁的事实,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无法掩盖和抹煞的铁的事实。

  1985年,邓小平不无自豪地向外宾宣称:“我们大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走资本主义邪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级分化。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此誓言发出二十余年了,邓小平离世也已十余年了,邓生前的理想实现了吗?中国建成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了吗?如果不是社会财富分配严重不公,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参与群体性事件为什么都是平民?为什么都是穷人?难道不是与他们的生存危机息息相关吗?这个世界上,谁不希望享受丰衣足食的幸福生活呢?难道这些参与群体事件的平民百姓喜欢坐牢杀头吗?

  五、许多群体性事件的初始阶段,是不是因群众未经请示,没有得到权力机关的批准,擅自组织游行示威,当地政府派大批警力阻拦,从而激化了矛盾?群众一上街便打砸抢烧的情况毕竟少数吧?不错,笔者承认官方是依法办事,警方是执行命令,官方派警力阻拦未曾报告、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本身并无不当之处。但是,历届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规定公民有集会、集社、游行的自由。这个自由怎么得以实现,如果对执政党不利的集会游行事先请示总是得不到批准,这还算是公民享有的自由吗?如果只有有利于执政党的集会游行才能得到批准,这算什么自由?如果请示后得不到当局批准,公民强行集会,便被当作“群体性事件”,遭遇阻止甚至镇压,这又是什么自由?笔者以为,现在已经到了迫切需要制定具体的《集会游行法》的时候了。怎样才算自由,如何实行自由,要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依,不能由执政党中的少数领导人说了算。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凡政府的意志无法贯彻,运用公安警察来执行,无论政府的决定自称多么正确,无论警察的行动自称多么合法,围观的群众几乎无一人站在政府和公安的立场,反而完全一致地否定政府的决定,反对公安的行动,最终酿成群众体性事件。最近发生在广西防城港的“群体性事件”,按警方说法是一次完全正确的合法的出警行动,为何反遭逾万群众烧毁警车?为何万余围观者中无一名正义者站出来帮助维护秩序?挺身而出保护警车?这难道不该引起执政党的深刻反思吗?这只能用一条理由来解释,即执政党已经完全失去民心,再正确的决定都得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共产党啊共产党!你们曾自称是中华民族的脊梁、劳苦大众的希望,如今到底怎么了?为什么成了群体性事件攻击的对象?尽管是蒙蔽,尽管被说成是上当,尽管被说成是受骗,尽管被说成是十三亿人中的少数,可他们毕竟是被共产党称为“真正的英雄”的群众啊!他们明知参与群体性事件与共产党对抗是鸡蛋砸石头,却甘愿粉身碎骨不回头!这可是民心哦,民心不可欺哦!共产党难道不该痛心疾首地反思吗?


(作者为国际笔会属下独立中文笔会会员)
201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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